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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哲学解读 《天下第一哲学》(六)
    ——《周易》六十四文政治哲学译解

    第六篇《周易·讼》文译解

    (原文)

    “讼、有孚,窒惕,中吉,终凶,利见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
    不永所事,小有言,终吉。不克讼,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,无眚。食旧德,贞厉,终吉。或从王事,无成。不克讼,复即命渝,安贞,吉。讼,元吉。或锡之鞶带,终朝三褫之。”

    (译文)

    六、诉讼,应建立在爱民的原则上,并警惕堵塞争讼渠道,保持中正审讼的原则,则是正确的,否则就会造成冤假错案。这是彰显大人的贤德,而不是开疆拓土的事情。

    虽不能把所争讼的是非坚持到底,小有错误;但息讼其结果也是好事情。争讼虽没有结果,却归附了其它城邑里逃亡来的三百户人口,没有过错。依靠祖业生活,将面临艰难,其结果虽然不错;但还要依靠从前的那种生产方式生活,显然不能实现了。虽然争讼没有结果,但应按过去的那样不可违背法令;安守正道,自然会有好的前景。依法行事,才是根本。而今,即使早上受到的封赏爵位,可到晚上就会被革夺失去。

    (解说)

    “讼、有孚,窒惕,中吉,终凶,利见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”

    “讼”:《说文解字》说:“讼,争也,公言之也。”又说:“以手曰争,以言曰讼。”“讼”,就是争论辩论意思,其意是诉讼,类如现在的民事诉讼,不是刑法上的意义。“有孚”:上对下的关爱。“窒”:窒息,阻塞不通。“惕”:警惕戒备。

    这句话是《讼》的论题,本篇围绕着“讼”这一主题,展开了讨论,并在”讼”上应坚持爱民这一原则方针。

    “不永所事,小有言,终吉。”

    “永”:坚持。“言”:言论,议论。

    这段的意思是“为所争讼的事情,不去坚持争辩个分明,是小有过错的,但结果是好事情。”这里有点息讼求安宁的意思。这又有点要本着大事化小、小事化了的原则。即与人争讼,不如退让三分,求得化解。若是一意孤行,纠缠不清,如果非要与人争讼到底,即使获胜,最后还是得不偿失。这里还可以认为对小的争讼事情,不去诉讼争论不完,最终是好结果。即免得劳身伤财,费心费力。

    “不克讼,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,无眚。”

    跟着所讲的“不克讼,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,无眚”,这是承接上段“终吉”之意的结果。“不克讼”:是指争讼没有结果。“逋”:指逃亡,逃跑。“归而逋”:归来别处逃亡来的人。“邑”:国都;引申为国家;或指封地。“眚”(sheng):指过错。

    这一句的意思是“争讼虽没有结果,但归来了其它城邑里逃往来的三百户人口,没有什么过错”。

    这内容反映了西周后期,生产劳动的隶农逃亡的现实,从这一个侧面,反映了西周后期已是诸侯纷争的局面,周天子已是名存实亡。在封建主的土地上,集体生产劳动的隶农逃亡的事情,看来相当普遍,这正是西周封建主隶农制过渡到春秋封建地主制关系的前夜。从一个城邑一下逃走三百户人到另一个封地,归属为另一个主人,可想天下“大乱”了,周天子主持不了“公道”了。而一个城邑(封国)里收留三百户人口,并且“也没有什么过错”,看来诸侯国是各自为政了。可见时代已不同了,观念也在改变着。这不像西欧封建时期的中世纪,隶农逃亡,是要受到残酷的法律惩处,并且封建领主也不得接受逃亡的隶农。这《周易》里的反映,说明西周后期隶农制完全处于崩溃时期,表明封建地主生产关系确立的到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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